添加日期:2017年2月5日 阅读:1798
昨日(2月4日),也就是假期回来的第二个工作日,福建省医保办就开始放大招了,下发《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以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
对于福建省医保办这个开创先河的部门,相信大家已经不再感到陌生。在去年10月28日,刚刚成立一个月的福建省医保办就印发了《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打击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和侵害患者权益行为的通知》,将“第*把火”烧向了医保基金,向骗取医保基金亮剑。
早在去年4月全国医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刘延东就表示,将总结推广三明经验,全面推进“三保合一”改革,同时将药品采购职能并入医保部门,实现“招采合一”。
如今,福建省医保办又通过福建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网公布了新一轮的药品招标采购的规则。药品采购并入医保部门的**突破,也是在医改明星詹积富主政下的**招标,相信对于各省药品招标工作有着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从规则的内容看,以下几点值得大家注意:
一、剑指全国*低价
通知要求,药品进入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竞争的条件是采购目录的药品报价原则上不高于福建省第九标和近期全国采购的*低价。
且挂网价格实行全国联动,如挂网价格高于本品全国省级*低采购价的,企业应主动及时向省级平台报告并做出价格调整,若不及时报告,一经发现核实,将视情节予以暂停挂网、强制调价直至取消挂网列入不诚信企业“黑名单”。挂网药品如发现有生产企业底价代理高价挂网的价格虚高现象,一经查实即予撤网。
同时,通知还明确,鼓励地区带量采购,鼓励各个片区医疗机构在平台挂网价格的基础上,进一步与企业进行带量谈判议价,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二次议价”,且带量谈判议价的实际价格可不对外公布。
此外,我们还要关注到一点,通知明确,对竞争性药品,属于医保报销的,医疗机构按医保支付结算价销售,医保基金按规定的报销比例进行结算。高于医保支付结算价的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低于医保结算价的差价,归医疗机构所得;属于非医保报销的,医疗机构按不高于销售*高限价进行销售,费用由患者自付承担,超过销售*高限价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
也就是说,对于医保保险的竞争性药品,价格相对于医保支付结算价而言压得越低,对于医院来说越有利,毕竟差价归医院所得啊。可以预见,那在各片区的“二次议价”中,医院肯定会非常愿意主动压价,并且是有多低压多低。
由此看来,福建从医保出发,对于药品价格的把控将环环相扣,药企面临新一轮的降价也在所难免。
二、这四类药品爽了
根据通知,为促进有效竞争并兼顾临床合理用药,将联合限价阳光采购药品目录分为非竞争性目录和竞争性目录。大家都知道,被列入竞争性目录的药品,肯定要通过分组,面临残酷的价格比拼和厮杀,而非竞争性目录中的药品,只需面临谈判。而这类占据优势的,只属于原研、FDA认证、通过一致性评价、以及只有一家报名的的品种,其余的品种均被列入竞争性目录。
各位药招小伙伴赶紧看看,自家品种属不属于上述四种非竞争性品种,是就爽啦,起码避免了同行价格恶性竞争,或许和**谈判还有那么一点余地呢,我们期待吧。
三、辅助用药被点名
通知中明确提到了辅助性用药和营养性用药,这是在各省招标采购文件中**出现的。这些药品,其中大部分都是我们平常所说的辅助用药。
通知还对辅助用药给出了明确的定义:
辅助性用药:药品说明书上明确“辅助性治疗”或国家卫计委发布的临床路径以及中华医学会等国家一级(一类)学(协)会发布的临床指南、**共识所提及的用于疾病辅助治疗的药品。
营养性用药:指能起到补充人体营养物质作用的药物。
通知明确,对列入重点监控的药品月销售金额超过500万元,以及每季度销售金额前十名的辅助性用药及营养性用药实行阶梯降价。从超过销量限额的下一个月起,按每超过2%(不足2%的,按2%计算),采购价格下降0.5%支付药款,降低的采购价格不再回调并相应调整挂网价及医保支付标准或基准价。
可见,虽然目前各省对于辅助用药并没有统一的定义,但是福建**明确辅助用药定义,并在采购过程中对其严格控制,这对于其他省份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这也是各药企务必关注福建本轮招标的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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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用于缓解颈、肩、腰、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使用方法】外用。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轻轻按摩2-3分钟,每日2-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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