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详细三级医院大全+未来4年规划

    添加日期:2017年10月19日 阅读:1645

    昨天(10月18日),江苏省卫计委公布《江苏省三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7-2020年)》,为我们提供了一份**、详实的医院资料,值得各医药厂商细细研读,并以此为据制定江苏市场的市场销售方案。

    截止2016年底,江苏省已有三级医疗机构154所。其中:综合医院66所,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35所,妇幼保健院11所,专科医院42所。

    未来,到2020年底,全省规划三级医院197所,比2016年增加43所,其中设置三级综合医院67所(仅新增1所)、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39所(新增4所)、妇幼保健院14所(新增3所)、专科医院77所(新增35所)

    江苏省未来对三级医院的规划总体来说有几个特点:

    以调整结构、提升能级为主线,适度有序发展,严格控制三级综合医院数量,严控综合医院,仅在南京新增1所;

    按“非禁即入”原则,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具有专科特色的三级医院;

    优先发展精神、儿童、妇产、康复等三级专科医院;

    坚持中西医并重,保障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和资源配置。

    设置规划原则

    (一)健全服务体系。适应医学模式转变、疾病谱变化、人口老龄化、城市化等带来的新挑战,优化医疗资源结构,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充分发挥三级医院功能,面向多地区、广区域,以提供高水平专科医疗服务为主,解决急危重、疑难、复杂的临床问题。加快发展薄弱专科和接续性医疗服务,构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

    (二)合理控制规模。以调整结构、提升能级为主线,适度有序发展,严格控制三级综合医院数量,使三级综合医院和不同类别专科医院布局趋于合理,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坚持城乡区域统筹,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医疗服务供给差别,为城乡居民提供及时、方便、快捷的高水平、高质量医疗服务,确保医疗服务供给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三)坚持需求导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适应城市化发展进程,适应全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现状和趋势,按照供给侧改革的要求,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的基础上,满足人民群众持续增长的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健康需求,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健康医疗服务适度超前的需求。

    (四)促进社会办医。按“非禁即入”原则,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具有专科特色的三级医院,优先发展精神、儿童、妇产、康复等三级专科医院,除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等带有公共卫生功能,或资源紧缺、吸引社会资本困难、群众医疗服务需求迫切的三级专科医院外,原则上不再新建公立三级综合医院。

    (五)中西医并重。落实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政策,遵循卫生计生工作基本方针,坚持中西医并重,保障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和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中医在慢性病诊疗和康复领域的作用。

    规划布局

    截止2016年底,全省已有三级医疗机构154所。其中:综合医院66所,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35所,妇幼保健院11所,专科医院42所(传染病医院11所、精神病医院10所、儿童医院5所、肿瘤医院5所、口腔医院4所、眼科医院2所、康复医院2所,皮肤病医院、整形外科医院、心血管病医院各1所)。

    到2020年底,全省三级医疗机构数量和布局确定如下:

    (一)数量分布

    到2020年底,全省规划三级医院197所,比2016年增加43所。严格控制三级综合医院规模,新设置审批的三级综合医院、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床位数控制在500-1500张,妇幼保健院床位规模与辖区妇女儿童医疗保健要求相衔接,专科医院床位规模与其医疗服务特点相符。

    县(市、涉农区)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转设为三级医疗机构数量不在上述总数范围内,由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根据有关县(市、涉农区)人口、经济发展水平、医疗服务需求、医院能力水平、综合医改和公立医院改革政策任务落实等实际确定。鼓励发展三级康复医院,设置数量不受规划限制。

    (二)结构分布

    到2020年底,全省设置三级综合医院67所、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39所、妇幼保健院14所、专科医院77所(不含县、市、涉农区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新转设为三级医疗机构数,不含康复医院)。

    1.三级综合医院67所,其中增设1所,根据各地不同情况,重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快、人民医疗服务需求水平高、常住人口较多的地区,原则上由社会资本举办。

    2.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39所,其中增设4所,力争85%的设区市都有2所以上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达到三级水平,鼓励社会资本举办。

    3.三级妇幼保健院14所,其中增设3所,重点是为目前未建成独立三级妇幼保健院的设区市设置规划目标,争取达到每个设区市都建成1所独立建制、标准化的三级妇幼保健院。

    4.三级专科医院77所,其中增设35所(不含康复医院)。

    传染病医院。全省规划设置三级传染病专科医院13所,其中增设2所。每个设区市规划设置1所。

    精神病医院。全省规划设置三级精神病专科医院13-14所,其中增设3所。每个设区市规划设置1所。

    儿童医院。全省规划设置三级儿童医院14所,其中增设9所。力争达到每个设区市规划设置1所。

    老年病医院。全省规划设置三级老年病医院13所,均为增设。每个设区市规划设置1所。

    其他专科医院(含妇产医院、眼科医院、肿瘤医院、口腔医院、骨科医院、整形外科医院、皮肤病医院、心血管医院等),共规划设置24所,其中增设8所。根据各地专科医疗服务需求和三级专科医院基本标准出台情况规划设置。

    (三)各设区市三级医疗机构设置分布

    1.南京市设置三级医院31所。现有25所,其中:

    综合医院10所。现有9所:江苏省人民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南京鼓楼医院、南京市第*医院、南京江北人民医院、南京同仁医院、南京明基医院、南京市江宁医院。可增设三级综合医院1所(江北新区)。

    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7所。现有5所:江苏省中医院、江苏省第二中医院、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南京市中医院、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可增设中医(或中西医结合)医院2所。

    妇幼保健院2所:江苏省妇幼保健院、南京市妇幼保健院。设区市市区不再增设。

    专科医院12所。现有9所:江苏省肿瘤医院、江苏省口腔医院、南京脑科医院、南京市儿童医院、南京市口腔医院、南京市第二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医院、南京友谊整形外科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眼科医院。可增设儿童、老年病三级医院各1所,除康复医院外其它三级专科医院1所。

    2.无锡市设置三级医院17所。现有15所,其中:

    综合医院5所:无锡市人民医院、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无锡市第四人民医院、江阴市人民医院、宜兴市人民医院。设区市市区不再增设。

    中医医院4所:无锡市中医院、无锡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江阴市中医院、宜兴市中医院。设区市市区不再增设。

    妇幼保健院1所:无锡市妇幼保健院。设区市市区不再增设。

    专科医院7所。现有5所: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无锡市传染病医院、无锡市儿童医院、无锡同仁康复医院、无锡明慈心血管病医院。可增设三级老年病专科医院1所,除康复医院外其它三级专科医院1所。

    3.徐州市设置三级医院17所。现有15所,其中:

    综合医院6所: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徐州市第*人民医院、徐州市中心医院、徐州矿务集团总医院、邳州市人民医院、新沂市人民医院。设区市市区不再增设。

    中医医院2所:徐州市中医院、邳州市中医院。设区市市区不再增设。

    妇幼保健院1所:徐州市妇幼保健院。设区市市区不再增设。

    专科医院8所。现有6所: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徐州市儿童医院、徐州市肿瘤医院、徐州市传染病医院、徐州市康复医院、徐州市口腔医院。可增设三级老年病专科医院1所,除康复医院外其它三级专科医院1所。

    4.常州市设置三级医院11所。现有10所,其中:

    综合医院3所:常州市第*人民医院、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常州市武进人民医院。设区市市区不再增设。

    中医医院2所:常州市中医院、常州市武进中医院。设区市市区不再增设。

    妇幼保健院1所:常州市妇幼保健院。设区市市区不再增设。

    专科医院5所。现有4所: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传染病医院)、常州市儿童医院、常州市肿瘤医院、常州市德安医院。可增设三级老年病专科医院1所。

    5.苏州市设置三级医院22所。现有19所,其中:

    综合医院10所:苏州大学附属第*医院、苏州市立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苏州九龙医院、江苏盛泽医院、太仓市第*人民医院、常熟市第二人民医院、昆山市第*人民医院、张家港市第*人民医院、苏州市吴江区第*人民医院。原则上不再增设。

    中医医院5所:苏州市中医院、昆山市中医医院、常熟市中医院、张家港市中医医院、苏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设区市市区不再增设。

    妇幼保健院1所(增设)。苏州市市区可增设1所。

    专科医院6所。现有4所: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传染病医院)、苏州市广济医院、苏州理想眼科医院。可增设三级老年病专科医院1所,除康复医院外其它三级专科医院1所。

    6.南通市设置三级医院18所。现有16所,其中:

    综合医院8所: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南通市第*人民医院、南通瑞慈医院、海安县人民医院、启东市人民医院、如皋市人民医院、海门市人民医院、南通市通州区人民医院。设区市市区不再增设。

    中医医院4所:南通市中医院、海安县中医院、启东市中医院、如皋市中医院。设区市市区不再增设。

    妇幼保健院1所:南通市妇幼保健院。设区市市区不再增设。

    专科医院5所。现有3所: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传染病医院)、南通市肿瘤医院、南通市精神卫生中心。可增设三级儿童、老年病专科医院各1所。

    7.连云港市设置三级医院10所。现有7所,其中:

    综合医院4所:连云港市第*人民医院、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连云港市东方医院、赣榆区人民医院。设区市市区不再增设。

    中医医院1所:连云港市中医院。设区市市区不再增设。

    妇幼保健院1所: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设区市市区不再增设。

    专科医院4所。现有1所:连云港市第四人民医院(传染病医院)。可增设三级精神、儿童、老年病专科医院各1所。

    8.淮安市设置三级医院9所。现有7所,其中:

    综合医院2所:淮安市第*人民医院、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设区市市区不再增设。

    中医医院1所:淮安市中医院。设区市市区不再增设。

    妇幼保健院1所:淮安市妇幼保健院。设区市市区不再增设。

    专科医院5所。现有3所: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精神病医院)、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传染病医院)、淮安市肿瘤医院。可增设三级儿童、老年病专科医院各1所。

    9.盐城市设置三级医院14所。现有10所,其中:

    综合医院4所:盐城市第*人民医院、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建湖县人民医院、东台市人民医院。设区市市区不再增设。

    中医医院2所:盐城市中医院、东台市中医院。设区市市区不再增设。

    妇幼保健院1所:盐城市妇幼保健院。设区市市区不再增设。

    专科医院7所。现有3所:盐城市传染病医院、盐城市精神病医院、盐城市口腔医院。可增设三级儿童、肿瘤、老年病及其它专科医院各1所。

    10.扬州市设置三级医院11所。现有9所,其中:

    综合医院4所:苏北人民医院、扬州市第*人民医院、高邮市人民医院、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设区市市区不再增设。

    中医医院2所:扬州市中医院、高邮市中医院。设区市市区不再增设。

    妇幼保健院1所:扬州市妇幼保健院。设区市市区不再增设。

    专科医院4所、现有2所:扬州市传染病医院、扬州五台山医院。可增设三级儿童、老年病专科医院各1所。

    11.镇江市设置三级医院11所。现有8所,其中:

    综合医院3所:江苏大学附属医院、镇江市第*人民医院、丹阳市人民医院。设区市市区不再增设。

    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3所。现有2所:镇江市中医院、丹阳市中医院。可增设中西医结合医院1所。

    妇幼保健院1所:镇江市妇幼保健院。设区市市区不再增设。

    专科医院4所。现有2所:镇江市传染病医院、镇江市精神卫生中心。可增设三级儿童、老年病专科医院各1所。

    12.泰州市设置三级医院15所。现有8所,其中:

    综合医院5所:泰州市人民医院、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靖江市人民医院、泰兴市人民医院、兴化市人民医院。设区市市区不再增设。

    中医医院4所。现有3所:泰州市中医院、姜堰市中医院、靖江市中医院。可增设中西医结合医院1所。

    妇幼保健院1所(增设)。泰州市市区可增设1所。

    专科医院5所(增设)。可增设三级传染病、精神病、儿童、老年病及其它专科医院各1所。

    13.宿迁市设置三级医院11所。现有5所,其中:

    综合医院3所:宿迁市人民医院、沭阳县人民医院、宿迁市第*人民医院。设区市市区不再增设。

    中医医院2所:宿迁市中医院、沭阳县中医院。设区市市区不再增设。

    妇幼保健院1所(增设)。宿迁市市区可增设1所。

    专科医院5所(增设)。可增设三级传染病、精神病、儿童、老年病及其它专科医院各1所。


    责任编辑:赵帅超 WWW.1168.TV 2017-10-19 14: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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